水利工程施工用电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

  施工用电是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都涉及到的,也是事故多发作业活动,而且事故一旦发生,性质往往是严重的.因此,规范施工用电行为,完善安全防护措施,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,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方案,是杜绝施工用电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.
  
  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定义
  
  根据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》(安监总局令第16号),重大事故隐患,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,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,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,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.
  
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工程-临时用电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
  
  2017年11月1日,水利部发布了《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(水安监〔2017〕344号),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工程-施工用电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,下面就由小编来带着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!
  
  判定方法
  
 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,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,不能用直接判定法的,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.
  
 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可根据判定清单(指南)所列隐患的危害程度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,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实际适当增补隐患内容,按照《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的方法判定.
  
  判定要求
  
  隐患判定应认真查阅有关文字、影像资料和会议记录,并进行现场核实.
  
  对于涉及面较广、复杂程度较高的事故隐患,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可进行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.
  
 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在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同时,应当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、治理时限以及治理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.
  1直接判定
  
  符合下列判定标准中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,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.
  
  SJ-Z001 没有专项方案,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.
  
  依据《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》(SL 400-2016)3.3.1规定,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,应编制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;施工现场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,应有完整的系统图、布置图等资料,并经编制、审核、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,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.
  
  SJ-Z002 未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.
  
 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应采用TN-S接零保护系统,实行三相五线制,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.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、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,单独敷设,不作他用.
  
  “三级配电”就是指总配电箱、分配电箱、开关箱三级控制,实行分级配电.
  
 
  
  “两级保护”就是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分别设置漏电保护器
 
  
  SJ-Z003 电气设施、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.
  
  依据《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安全技术规程》(SL 398-2007)规定,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绝缘可靠,线路敷设整齐,应按规定设置接地线.开关板应设有防雨罩,闸刀、接线盒应完好并装漏电保护器.
  
  外电线路主要是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,原来已经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.一旦因施工场地受限达不到安全距离,必须采用防护措施.
  
  在建工程(含脚手架)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.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要求.
  
  在建工程(含脚手架)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
 
  
 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,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要求.
  
 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
 
  
  机械如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,其最高点与高压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要求.
  
  机械最高点与高压线间的最小垂直距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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